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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北大体育馆有炸弹 失恋女子报警被判2年

2008/03/14 11:13:55 来源:中国法院网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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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2007年3月23日19时许,被告人辛娜因和其前男友宫先生存在经济纠纷,遂带人到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歌舞厅处欲收取歌舞厅当日的售票款。遭拒绝后,被告人辛娜使用其手机拨打“110”电话报警,谎称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内有炸弹。造成公安机关出动众多警力进行现场排查,并疏散北京大学体育馆内人员200余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经鉴定,被告人辛娜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为限定责任能力。

庭审中,被告人辛娜对指控亦无异议。其辩护人称,被告人系初犯,又因其患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辛娜无视国法,编造爆炸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辛娜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且其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采纳其辩护人相关的辩护意见。最后,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本文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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